易主失败?多掏7.6亿
易主失败怎么办?隔上几天,再来一次。
8月10日,乾景园林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全福、杨静拟将所持5686.7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85%)转让给国晟能源,并启动面向后者的定增计划,进一步提升其持股比例。
有意思的是,早在2022年11月,回全福、杨静就将公司8%的股权转让给了国晟能源,并由上市公司向其定增,从而将其控股权转让给国晟能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可在问询后,前次定增方案在今年7月31日宣布终止,乾景园林易主也只完成了第一步股权转让,实际控制权还在回全福、杨静手中。
就在市场以为易主无望而大跌后,乾景园林竟在短短几天内再推新方案,接盘方甚至都没变,还是国晟能源,而其相较于前次交易,将多支付7.6亿元。
一年前未能成功的易主方案,如今化整为零、修修补补后,能否获得监管、市场的认可,而得以实施?
超高溢价股权转让
按照此次方案,回全福、杨静签署协议,将其所持乾景园林5686.73万股股份转让给国晟能源。
交易完成后,国晟能源将持有乾景园林1.08亿股股份,占乾景园林总股本的16.85%,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吴君、高飞作为国晟能源的控制人,将通过此次交易实际控制乾景园林。回全福、杨静合计持股比例由19.28%降至 10.43%。
此次转让股份的价格合计为4.42亿元,即7.78 元/股。这一价格远超乾景园林8月9日4.96元/股的收盘价。
正因如此,乾景园林8月10日涨停开盘,走出了“一字板”。
为了进一步巩固控制权,乾景园林还启动了定增计划,拟以4.08元/股的价格向国晟能源发行1.93亿股股份,募集不超过7.87亿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旦定增完成,国晟能源将持有乾景园林3.01亿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6.04%,国晟能源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会进一步提高。
化整为零再谋易主
这并不是国晟能源第一次出现在乾景园林的“新主”名单上。
2022年11月,乾景园林宣布,国晟能源拟受让回全福、杨静持有的上市公司8%的股份。同时,公司拟向国晟能源定增发行股份,募集4.69亿元资金。
交易完成后,国晟能源将持有公司29.23%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君、高飞。
此外,乾景园林还将以1.54亿元现金收购国晟能源持有的7家公司股权。
消息发布后,乾景园林股价在短时间内实现了翻倍。
对比两份方案,有一些差别,但“易主”的本质没有变化。
一、前次交易中,回全福、杨静向国晟能源转让了8%的股权,并拟通过定增来完成实控人变更。
尽管此前交易中的定增部分未能执行,但国晟能源依然获得了8%的股权。在此基础上,此次国晟能源再度受让8.85%的股份,从而直接拿到实控权。
二、前次交易中,国晟能源拟通过定增认购1.93亿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43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4.69亿元。
此次交易中,定增发行规模未变,但由于发行价格变为4.08元/股,涉及资金总额达到了7.87亿元。
三、前次交易中,乾景园林还将以1.54亿元现金收购国晟能源持有的7家公司股权。
此后,公司将上述资产收购。所以,这次交易无需收购相关资产。
在投行人士看来,相对于前次交易,这次方案采用了化整为零分步走的办法。
前次交易为“股权转让+定增+收购资产”,最终实施了其中两项——股权转让、收购资产,定增未能实施导致易主没能完成。
不过,股权转让、收购资产为这次易主做好了准备。
此次交易将易主进一步“分割”,将由定增导致易主,变为先股权转让导致易主,再实施定增。
只是,这种实质不改、化整为零的办法,是无奈之举,还是有意规避监管?
昔日问题仍存在
之前未能成行的方案,化整为零、修修改改就能顺利实施么?
记者回查了乾景园林前次交易的问询函,发现彼时交易所对公司的“股权转让+定增+收购”一揽子交易提了诸多问题。
例如,拟收购的7家公司资质情况,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股价提前上涨是否涉及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等。
对于易主本身,交易所彼时也提出了疑问。
按照彼时交易计划,国晟能源需支付股权转让款2.12亿元,并支付4.69亿元定增款项,通过向上市公司出售7家公司获得1.54亿元。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其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融资等。
彼时,国晟能源的股东刚刚签署《增资协议》,甚至还没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同时,交易所还关注到了吴君、高飞的一致行动人问题。
从上图可以看出,吴君、高飞设计了非常复杂的持股结构来控制国晟能源。两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但并未约定一致行动协议的明确期限。
现在,这些问题依然存在。
例如,国晟能源的股权结构依然非常复杂,吴君、高飞还是一致行动人。
国晟能源整体支付的金额也更高了。不算前次收购的8%股权,此次其还要付出4.42亿元收购8.85%的股权,还需支付7.87亿元参与定增。
两者加起来的资金总额为12.29亿元,远超过前次定增的4.69亿元,也超过了国晟能源最新的总资产。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