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市大渡口区小学入学条件
【招生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放宽入学年龄。农村边远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入学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原则上实行“三对口”划片招生,对民办转制为公办无划片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解决合法协议就读业主子女入学后,若有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确保户籍所在地每个适龄学生都有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一)大渡口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三对口”适龄学生
“三对口”是指适龄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增大,按学位紧张程度把学校分为两类,入学办法如下:
第一类:学位紧张学校入学办法。
目前,我区有6所学位紧张学校:重庆市94中A区、重庆市95中、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含建设村校区、双山校区、双山实验分校、红旭小学)、钰鑫小学、大渡口小学,只招收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学生,且在招生范围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套住宅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家庭的直系合法子女对口入学。
2.若法定监护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则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爸爸份额+妈妈份额+孩子本人份额);若法定监护人名下有多套房产,则小孩户口需与其全产权房一致。
3.2022年9月1日及以后购买以上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二手房需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在此之前购买的房产,按原政策需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即入学前一年8月31日之前办妥房产证明及对应户籍)。
4.为合理统筹双山片区教育资源,育才教育集团实行三校区(双山校区、双山实验小学、红旭小学)联动招生政策。在符合学位紧张学校入学条件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新投用的红旭小学报名,使三校区的生源分布更为合理。未选择红旭小学报名的,可继续在原片区学校就读。
对不符合学位紧张学校入学条件的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由区教委统筹调配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读。
第二类:学位非紧张学校入学办法。
大渡口区除以上6所学位紧张学校外,其余学校对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全面接收入学。
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因父母在“主城九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无自购房屋(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查询结果电子版进行认定),自出生日起与其父亲或母亲的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一起,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持100%房屋产权,经调查核实后可视同“三对口”划片入学。
2.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大渡口区拆迁户子女报名时需提供适龄学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暂住房租用协议等。有以下两种入学方式:一是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内一次性选择原户口地址所属的片区学校或现安置房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二是在租房过渡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二)非大渡口区户籍学生入学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办法,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学位非紧张学校优先接收本校招生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和6所学位紧张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报名条件
(一)购房类积分办法
【备注】在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未交房入住的新建楼盘不能作为积分依据。
1.积分计算办法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所购住宅的房产证年限计算积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填报要求
若购房地址所对应的学校可以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填报时首选对应学校,否则视为无效。为确保入学机会,在填报对应学校的基础上另选填4所意向学校;若购房地址所对应的学校(6所学位紧张学校)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依次选填其他5所意向学校。
3.录取办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二)未购房类积分办法
【备注】1.社会保险的缴纳中间有间断的,按缴纳时间分段累计积分。2.营业执照与社会保险只能任选其一积分。
1.积分计算办法
(1)稳定住所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大渡口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签注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未按期签注的以最后一次签注时间为起始时间);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稳定工作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大渡口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3)纳税积分办法(10分封顶)
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纳税的以纳税多的一方为准),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1分,纳税2万元(含)—3万元(不含)积2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1分,积10分封顶。
2.填报要求
学位申请人需综合考虑租房居住地的周边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及积分高低,依次选填5所意向学校,为确保入学机会,不宜全部集中选填城区学校或剩余学位较少的学校。
3.录取办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