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公平竞争环境的本质是尊重法律约束
公平竞争是经济社会向善和向上增长的不懈动力。
最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用“独特”走位方式,向人们表明,营造确信的公平竞争环境,不仅要有做正确的事的善念,还需正确地做事的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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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中汽协组织比亚迪、特斯拉等16家车企,共同签署《汽车行业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承诺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才能让优秀者脱颖而出,才能让市场充满活力,才能激发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协会夯实行业自律职责,维护公平竞争,善意满满。
但由于承诺书中“不以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公平竞争人秩序”等内容,在表述上有违《反垄断法》而引发广泛关注,7月8日中汽协发布声明,将上述条款从《承诺书》中删除。并敦促16家及其他汽车生产会员企业,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指南、规章,自主定价、公平竞争,共同为产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中汽协有错必改、有错必纠,及时删除争议表述,体现其对经济社会具有一定的快速纠错能力。不过,这一事件具有的一般性、普适性价值在于,一直以来,我们不缺做正确的事的善念,却忽视了正确地做事的善行。只有将做正确的事的善念框定在正确地做事的善行上,善念才能名至实归,否则容易好心办坏事,而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其实,不论是《承诺书》中涉嫌违法的表述,还是《承诺书》本身,都存在争议。这不仅是因为“非正常价格”,没人能给出一个不带歧视的标准,而且《承诺书》中的其他一些有关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等内容,其本质是一个法律问题,难以通过这种非标准化、法治化的《承诺书》来解决,毕竟《承诺书》中,车企承诺的行为等在指代上都是泛指,而一种泛化当事人的允诺,并不具有确定性的法律效应。7月7日上汽大众降价,同日特斯拉购车优惠,也都表明了这一点。
如何用正确地做事的善行,使善念驶达彼岸,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首先需明确,经济社会体系的善念,就是营造一个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环境,以不断拓展市场自发秩序扩张的可能性边界,让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能在不违反自由悖逆的情况下,尽情释放其对市场的警觉性和竞争力,让消费者能在市场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中享受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无法享受到消费者剩余的市场交易,将是缺乏活力的市场,只有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不偏不倚的市场交易环境,才能激发出欣欣向荣的经济。中国新能源车从一出生就浸润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没有所有制等身份束缚,从而走出了比亚迪等可以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
中汽协承诺门事件也警示,对于代表生产者利益的各类协会,需加快专门立法,严格将其约束在行业自律等范围之内,并明确其违规处罚和退出机制,以避免行业协会等蜕变为准垄断的卡特尔组织等。
当前对行业协会的规制主要依据2016年十部门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这意味着当前需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斧正各类行业协会的行为,为其在法律上树立独立人格提供法治化、规范化保障。这一方面需尽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协会商会法》的立法工作,从法律上确认行业协会等的法律地位,使其真正成为一个独立承担民商事行为能力的行业自律组织;另一方面,完善《反垄断法》,将行业协会等组织设定为反垄断的当事主体,杜绝一些行业协会以自律为名干扰市场公平的自由竞争。
今年5月,为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协议的“牵头人”,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行业协会组织明确列举出了被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
竞争是百业兴盛的原动力,价格传达的是一种价格信号,这是市场供需双方用真金白银博弈出来的经济内生活力。用程序和法律约束善念者的行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散发出确信的光芒,否则就是向市场发出不公平竞争的信号。